天津落户购房政策正式放宽,天津房地产市场会向何处去?

发布时间:2023-03-21 13:28:56   浏览次数:87次   作者:网友投稿


2020年3月,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政策明确了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的相关试点内容,体现了对企业和人才的重视程度。政策明确了相关落户和购房政策,客观上也有助于活跃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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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资格定向宽松

此次政策明确,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在职职工户籍迁入本市的,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其在职职工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按照外地户籍居民购房套数政策执行,项目转移至本市后,职工即可购房,但所购住房须天津落户政策官网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此类政策规定有两点含义。第一、通过落户方式进行购房,则可以按照本市户籍政策进行。第二、若没有户口和社保,那么也可以认购一套,但需要有3年限售期。类似政策客观上使得产业外迁的动力加大,职工也乐于在天津购房和定居,对于市场交易是有积极的活跃价值的。同时通过限制转让的方式,有助于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稳定,防范投资投机购房。2、政策差异

此类政策实际上在2019年就已经出台,内容基本一致。在2019年《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中,明确对户籍暂未迁入本市的职工,其家庭在天津无住房的,可在本市购买住房1套,不再提供在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所购住房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唯一的差别是,此次政策强调“项目转移至本市”的条件,这是此类转移项目职工所需要注意的地方。换而言之,在购房方面,建议首先核实企业的转移手续等情况,进而利用此类宽松的政策积极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