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户急需型人才办理方式
发布时间:2020-07-10 05:37:18 浏览次数:553次 作者:admin
天津落户急需型人才
办理机构
准迁手续: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
落户手续: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
办理机构
一、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本人承诺),可以来津落户: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注意:天津实施人才新政,主要是吸引人才来天津创新创业。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按在津无工作单位申报落户。
二、办理落户准迁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急需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所在区人才办出具的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落户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供人才集体户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三、引进人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经认定具有直接推荐资格的领军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急需型人才,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拟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建议名单,经企业董事长确认后签落户推荐函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人才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持申报材料,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1号)